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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jié) 與審計客戶發(fā)生雇傭關系
一、一般規(guī)定
雇傭關系 |
不利影響的嚴重程度 |
防范措施 |
(一)審計項目組前任成員或前任合伙人----擔任審計客戶的重要職位且與事務所保持重要聯系 |
如果審計項目組前任成員或會計師事務所前任合伙人加入審計客戶,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特定員工,并且與會計師事務所仍保持重要交往,將產生非常嚴重的不利影響,導致沒有防范措施能夠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
如果審計項目組前任成員或會計師事務所前任合伙人加入審計客戶,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特定員工,除非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否則將被視為損害獨立性: |
(二)審計項目組前任成員或前任合伙人----擔任審計客戶的重要職位但未與事務所保持重要聯系 |
因密切關系或外在壓力產生的不利影響存在與否及其嚴重程度主要取決于下列因素: |
1.修改審計計劃; |
(三)前任合伙人加入的某一實體成為審計客戶 |
如果會計師事務所前任合伙人加入某一實體,而該實體隨后成為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客戶,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評價對獨立性不利影響的嚴重程度,并在必要時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響或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
|
(四)審計項目組某成員擬加入審計客戶 |
如果審計項目組某一成員參與審計業(yè)務,當知道自己在未來某一時間將要或有可能加入審計客戶時,將因自身利益產生不利影響。 |
1.將該成員調離審計項目組; |
二、屬于公眾利益實體的審計客戶
雇傭關系 |
不利影響的嚴重程度 |
防范措施 |
(一)關鍵審計合伙人----加入審計客戶擔任重要職位 |
關鍵審計合伙人---項目合伙人、實施項目質量控制復核的負責人,以及審計項目組中負責對財務報表審計所涉及的重大事項作出關鍵決策或判斷的其他審計合伙人。 |
除非該合伙人不再擔任關鍵審計合伙人后,該公眾利益實體發(fā)布了已審計財務報表,其涵蓋期間不少于十二個月,并且該合伙人不是該財務報表的審計項目組成員,否則獨立性將視為受到損害。 |
(二)前任高級合伙人----加入審計客戶擔任重要職位 |
如果會計師事務所前任高級合伙人(或管理合伙人,或同等職位的人員)加入屬于公眾利益實體的審計客戶,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特定員工,將因外在壓力產生不利影響。 |
除非該高級合伙人離職已超過十二個月,否則獨立性將被視為受到損害。 |
(三)因企業(yè)合并原因----導致前任成員加入審計客戶擔任重要職位 |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不被視為獨立性受到損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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