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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單元測試題及答案(5)

來源:考試吧 2015-02-16 9:41:34 要考試,上考試吧! 會計職稱萬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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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單項選擇題
第 4 頁:多項選擇題
第 7 頁:判斷題
第 8 頁:簡答題
第 9 頁:綜合題
第 10 頁:參考答案解析

  四、簡答題

  1、甲企業(yè)與乙銀行簽訂一借款合同。合同約定:甲企業(yè)向乙銀行借款500萬元,借款期限自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以及利息支付等事項。張某在借款合同保證人一欄簽字。甲企業(yè)將其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一并抵押給乙銀行,雙方簽訂了抵押合同并辦理了抵押登記。當事人之間未約定擔保權實現的順序。

  借款期限屆滿后,甲企業(yè)因經營不善,虧損嚴重,無力清償到期借款。乙銀行經調查發(fā)現:(1)甲企業(yè)可供償債的財產不足100萬元;(2)在借款期間,甲企業(yè)將一臺生產設備以市價40萬元出賣給丙公司,并已交付;(3)甲企業(yè)另有一臺生產設備,價值50萬元,因操作失誤而嚴重受損,1個月前被送交丁公司修理,但因甲企業(yè)未交付10萬元維修費,該生產設備被丁公司留置。

  查明情況后,乙銀行于2011年8月20日要求張某承擔保證責任。張某主張:借款債權既有保證擔保,又有甲企業(yè)的抵押擔保,乙銀行應先實現抵押權。同日,乙銀行分別向丙公司與丁公司主張,就丙公司所購買的生產設備及丁公司所留置的生產設備實現抵押權。丙公司認為:自己已經通過買賣取得生產設備所有權,乙銀行無權就該生產設備主張抵押權。丁公司則認為自己有權優(yōu)先實現留置權。

  要求:

  根據擔保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回答下列問題:

  (1)張某提出乙銀行應先實現抵押權的主張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簡要說明理由。

  (2)乙銀行是否有權向丙公司就其購買的生產設備主張抵押權?簡要說明理由。

  (3)丁公司提出自己有權優(yōu)先實現留置權的主張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簡要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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