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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會計職稱《初級經(jīng)濟法基礎》考點精講(18)

來源:考試吧 2015-03-18 13:36:14 要考試,上考試吧! 會計職稱萬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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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個人所得稅納稅人
第 2 頁:個人所得稅稅目
第 3 頁: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jù)
第 4 頁: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 5 頁:個人所得稅稅收優(yōu)惠
第 6 頁: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

  點擊查看:2015年會計職稱《初級經(jīng)濟法基礎》考點精講匯總

  第二節(jié) 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個人所得稅納稅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雖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并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所得的個人;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但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

  1.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2.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中國公民、個體工商戶、外籍個人、香港、澳門、臺灣同胞等。

  提示: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不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其投資者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

  3.我國按照住所和居住時間兩個標準,將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劃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居民納稅人承擔無限納稅義務,非居民納稅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具體劃分見下表:

納稅人類別

承擔的納稅義務

判定標準

(1)居民納稅人

負有無限納稅義務。其所取得的應納稅所得,無論是來源于中國境內還是中國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國境內繳納個人所得稅

住所標準和居住時間標準只要具備一個就成為居民納稅人:①住所標準:“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是指因戶籍、家庭、經(jīng)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②居住時間標準:“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年”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即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滿365日

(2)非居民納稅人

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只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向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納稅的判定條件是以下兩條必須同時具備:(1)在我國無住所;(2)在我國不居住或居住不滿1年

  在計算居住天數(shù)時,對臨時離境應視同在華居住,不扣減其在華居住的天數(shù)!芭R時離境”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次不超過30日或者多次累計不超過90日的離境。

  個人所得稅征稅對象

  征稅對象又稱課稅對象,是稅法規(guī)定的征稅的目的物,法律術語稱為課稅客體。也是課稅的客體,指每個稅種征稅的標的物。是稅收制度的首要要素,是一種稅區(qū)別于另一種稅的主要標志,體現(xiàn)不同稅種課稅的基本范圍和界限。其他要素的內容一般都是以征稅對象為基礎確定的。

  1.工資、薪金所得,以納稅人任職、受雇的單位所在地作為所得來源地。

  2.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以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實現(xiàn)地作為所得來源地。

  3.勞動報酬所得,以納稅人實際提供勞務的地點,作為所得來源地。

  4.不動產(chǎn)轉讓所得,以不動產(chǎn)坐落地為所得來源地;動產(chǎn)轉讓所得,以實現(xiàn)轉讓的地點為所得來源地。

  5.財產(chǎn)租賃所得,以被租賃財產(chǎn)的使用地作為所得來源地。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的單位所在地作為所得來源地。

  7.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特許權的使用地作為所得來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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