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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基礎講義(2)

考試吧提供了“2011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基礎講義”,幫助考生鞏固知識點,加深理解。
第 1 頁:一、經濟糾紛的概念與解決途徑
第 2 頁:二、仲裁(掌握)
第 6 頁:三、民事訴訟
第 12 頁:四、行政復議
第 15 頁:五、行政訴訟

  第二節(jié) 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重點)

  一、經濟糾紛的概念與解決途徑

  (一)經濟糾紛的概念(了解)

  經濟糾紛是市場經濟主體之間因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矛盾而引起的權益爭議。

  (二)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掌握)

  在我國,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經濟糾紛類型

解釋

解決方式

適用時注意事項

橫向關系經濟糾紛

平等民事主體的當事人之間發(fā)生經濟糾紛

仲裁與民事訴訟

遵循或裁或審原則——有效的仲裁協(xié)議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只有在沒有仲裁協(xié)議或者仲裁協(xié)議無效,或者當事人放棄仲裁協(xié)議的情況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轄權

縱向關系經濟糾紛

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時

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選擇哪種方式與糾紛的性質有關。
選擇復議VS必經復議
有的只能通過行政復議的方式解決

  【例題1·多選題】(2009年多選題)下列爭議解決方式中,適用于解決平等民事主體當事人之間發(fā)生的經濟糾紛的有( )。

  A.仲裁    B.民事訴訟

  C.行政復議  D.行政訴訟

  『正確答案』AB

  【例題2·判斷題】(2010年判斷題)對于平等民事主體當事人之間發(fā)生的經濟糾紛而言,有效的仲裁協(xié)議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 )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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