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jié) 房產稅法律制度 |
第 6 頁:第二節(jié) 契稅法律制度 |
第 9 頁:第三節(jié) 車船稅法律制度 |
第 11 頁:第四節(jié)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
第 14 頁:第五節(jié) 印花稅法律制度 |
第 18 頁:第六節(jié) 資源稅法律制度 |
第 22 頁:第七節(jié) 土地增值稅法律制度 |
第五節(jié) 印花稅法律制度
一、印花稅的納稅人和征稅范圍(★★★)
1、納稅人(P181)
印花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使用”稅法所列憑證的單位和個人,主要包括:立合同人、立賬簿人、立據人、使用人和領受人。
(1)簽訂合同的各方當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擔保人、證人和鑒定人。(P182)
(2)在國外書立、領受,但在國內使用的應稅憑證,其使用人為納稅人。
【例題·單選題】根據印花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印花稅納稅人的是( )。(2008年)
A、合同的雙方當事人
B、合同的擔保人
C、合同的證人
D、合同的鑒定人
【答案】A
2、征稅范圍(P182-185)
(1)十類經濟合同: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包括融資租賃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
【解釋1】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fā)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其中,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申請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但不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后者適用于“產權轉移書據”。
【解釋2】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視同合同征稅。
【解釋3】不論合同是否兌現或能否按期兌現,都應當繳納印花稅。
【解釋4】辦理一項業(yè)務(如貨物運輸、倉儲保管、財產保險、銀行借款等),如果既書立合同,又開立單據,只就合同貼花;凡不書立合同,只開立單據,以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其使用的單據應按規(guī)定貼花。
(2)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
【解釋1】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書據、動產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yè)向社會公開發(fā)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
【解釋2】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征收印花稅。
(3)營業(yè)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5)其他
【例題1·多選題】根據印花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的有( )。(2007年)
A、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B、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C、商品房銷售合同
D、房屋產權證
【答案】ABCD
【解析】(1)選項ABC屬于“產權轉移書據”;(2)選項D屬于“權利、許可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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