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選題 |
第 5 頁:多選題 |
第 6 頁:簡答題、辨析題、法條分析題 |
第 7 頁:案例分析題 |
第 8 頁:參考答案 |
一、單項選擇題
1.【答案】B。解析:本題既考查對共同犯罪的理解,又考查盜竊罪與搶劫罪的區(qū)別。首先二者不構成共同犯罪,因為二人雖然都實施了犯罪行為,但他們沒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也沒有共同的犯罪行為,而是分別進行的,不符合共同犯罪的構成要件。盜竊罪與搶劫罪區(qū)別的關鍵是犯罪手段不同,前者是秘密竊取,后者是采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他人財物。張某的行為顯然是秘密竊取,符合盜竊罪的特征。
2.【答案】B。解析:選項B不符合定義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這一主體構成要件,而是企業(yè)老板對員工施行強迫勞動、克扣工資的行為。
3.【答案】C。解析:緊急避險的限度條件,是指緊急避險行為不能超過其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其標準是:緊急避險行為所引起的損害應小于所避免的損害。
緊急避險行為所引起的損害之所以應小于所避免的損害,就在于緊急避險所保護的權益同避險所損害的第三者的權益,兩者都是受法律所保護的。只有在兩利保其大、兩弊取其小的場合,緊急避險才是對社會有利的合法行為。
4.【答案】B。解析:間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的心理態(tài)度。所謂放任,是指行為人對于危害結果的發(fā)生,雖然沒有希望、積極地追求,但也沒有阻止、反對,而是放任自流,聽之任之,任憑、同意它的發(fā)生。本題中甲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丙死亡的結果,但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故屬于間接故意,應選B項。
5.【答案】A。解析:危害結果是危害行為對法益所造成的實際侵害,它具有因果性、侵害性、現實性、多樣性和規(guī)范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為人不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愿發(fā)生性關系是否構成強奸罪問題的批復》規(guī)定,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fā)生性關系,不論幼女是否自愿,均應依照刑法第236條第2款的規(guī)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缎谭ā返236條第2款規(guī)定,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所以A項所述的甲的行為是侵害了孫某的合法權益,已經造成了實際損害,所以A是錯誤的,應選!缎谭ā返129條規(guī)定,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丟失槍支不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B項中警察乙雖然在其槍支丟失后沒有及時報告,但是清潔工撿到槍支后立即上交,沒有造成重大人身傷亡后果,沒有對法益造成實際侵害,所以B的說法是正確的,不應當選!缎谭ā返262條規(guī)定,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jiān)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C項中丙誘拐5歲孤兒離開其監(jiān)護場所(孤兒院),盡管該孤兒在丙的養(yǎng)育下過上豐衣足食的生活,但丙的行為仍然觸犯了《刑法》第262條的規(guī)定,造成嚴重后果,所以C項的說是正確的,不應當選!缎谭ā返196條規(guī)定,惡意透支的,按信用卡詐騙論,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guī)定限額或者規(guī)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fā)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D項中丁某的行為并沒有構成對法益的實際侵害,沒有造成危害后果,所以D項的說法是正確的,不應當選。
6.【答案】C。解析:根據《刑法》第17條第2款,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對選項A的“拐賣兒童”、選項B的“搶奪”和選項D的“綁架”,不負刑事責任。本題應選C。
7.【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犯罪三個基本特征之間的關系。我國刑法理論認為,犯罪具有三個基本特征: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應受刑罰懲罰性。本題選項ABC就是犯罪的三個基本特征。選項D不是犯罪的基本特征。在犯罪的三個基本特征中,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質的特征。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是刑事違法性和應受刑罰懲罰性的基礎,它是犯罪的最基本屬性;刑事違法性是社會危害性在刑法上的表現,它與應受刑罰懲罰性一起構成社會危害性的度量。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未達到違反刑法、應受刑罰懲罰的程度,則不構成犯罪。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C。
8.【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事實上的認識錯誤。事實上的認識錯誤分為目標的錯誤認識、手段的錯誤認識、因果關系的錯誤認識和行為偏差四種。甲誤將丙當作乙殺死很顯然屬于目標的認識錯誤,所以,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
9.【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罰金刑的適用方式。根據我國刑法對罰金刑的規(guī)定,罰金刑的適用方式包括選處、單處、并處、并處或者單處四種。所以,選項A“只能獨立適用”、選項B“只能附加適用”都是錯誤的,選項D“只能并科適用”其“并科適用”提法本身就是錯誤的,所以,只有選項C“既可以獨立適用也可以附加適用”是本題的正確答案。
10.【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犯罪客觀方面選擇要件。根據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對大多數犯罪來說,犯罪的時間、地點、方法等并非犯罪構成的必備要件,但是,對于有些犯罪來說,犯罪的時間、地點和方法是犯罪構成客觀方面的必要要件,即構成要件的時間、地點、方法對某些行為是否構成該種犯罪具有決定性作用。例如,《刑法》第340條和第341條的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和非法狩獵罪,把“禁漁期”、“禁獵期”、“禁漁區(qū)”、“禁獵區(qū)”、“禁用的工具、方法”等規(guī)定為構成這些犯罪的必備要件,因而實施的行為是否具備這些因素,便成為區(qū)分罪與非罪的重要條件。再如,《刑法》第257條規(guī)定,只有用暴力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才構成干涉婚姻自由罪。在這里,是否使用暴力方法干涉,就成為區(qū)分罪與非罪的標志。所以,犯罪的時間、地點和方法是犯罪構成客觀方面的選擇要件。本題選項A中,犯罪行為是犯罪構成客觀方面的必要要件,選項BC中的犯罪動機、犯罪目的和犯罪故意、犯罪過失都是犯罪構成主觀方面的內容,所以,本題的正確答案是D。
11.【答案】C。解析:《刑法》第358條規(guī)定,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xié)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可見,為他人組織賣淫提供幫助構成協(xié)助組織他人賣淫罪,故此A項所說的為他人組織賣淫提供幫助的,以組織賣淫罪幫助犯論處是錯誤的!缎谭ā返240條第2款規(guī)定,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為拐賣婦女的犯罪分子接送、中轉被拐賣的婦女的,應該是拐賣婦女的實行犯而不是幫助犯!缎谭ā返156條規(guī)定,與走私罪犯通謀,為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fā)票、證明,或者為其提供運輸、保管、郵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論處。所以C項是正確的。根據《刑法》第320條和322條的規(guī)定,為他人偷越國(邊)境提供偽造的護照的,成立提供偽造的出入境證件罪,而不是以偷越國(邊)境罪的共犯論處,選項D錯誤。
12.【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復雜共同犯罪的含義。根據共同犯罪人之間是否有分工,共同犯罪分為簡單共同犯罪和復雜共同犯罪,復雜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間存在著分工的共同犯罪。在復雜共同犯罪中,共同犯罪人可以根據分工分為組織犯、實行犯、幫助犯和教唆犯。在本題中,甲乙丙三人共同盜竊,存在著甲望風、乙入室行竊、丙接應轉運贓物的分工,所以甲乙丙之間構成的共同犯罪是復雜的共同犯罪。本題的正確答案是B。
13.【答案】A。解析:該行李車不應認為是乙遺忘或失控之物,故應構成盜竊。
14.【答案】D。解析:犯罪的既遂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已經具備了刑法分則對某一具體犯罪所規(guī)定的全部構成要件。而犯罪未遂是指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
15.【答案】A。解析:《刑法》第263條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16.【答案】C。解析: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本案例中,甲對乙的死亡不存有故意心態(tài),不能構成故意殺人罪。
17.【答案】D。解析:不作為的危害行為,是指消極的行為,即行為人消極地不履行法律義務而危害社會的行為。從表現形式看,不作為是消極的行動;從違反法律規(guī)范的性質來看,不作為直接違反了某種命令性規(guī)范。選項A屬于作為的過失致人死亡行為,選項B屬于作為的故意殺人行為,選項C的出賣行為也是作為行為。選項D中丁的行為屬于拒絕履行撫養(yǎng)義務,構成遺棄罪,屬于不作為。
18.【答案】B。解析:根據《刑法》第18條第1款,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據此本題應選B。
19.【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繼續(xù)犯的特征。繼續(xù)犯屬于實質的一罪,其最本質的特征為犯罪行為以及犯罪行為所引發(fā)的不法狀態(tài)同時處于持續(xù)過程之中。非法拘禁罪就是最典型的繼續(xù)犯,在非法拘禁罪中,非法拘禁的行為以及由非法拘禁行為所引發(fā)的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被剝奪或者限制的不法狀態(tài)自犯罪著手時起,就同時不間斷地處于持續(xù)過程之中。而本題的選項中所給出的牽連犯、連續(xù)犯屬于處斷的一罪,結合犯屬于法定的一罪。所以,本題的正確答案只能是A。
20.【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具體犯罪的主體。根據《刑法》規(guī)定,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yè)或者其他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職工,所以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根據《刑法》第133條、第114條、第116條的規(guī)定,交通肇事罪、放火罪、破壞交通工具罪的主體都是一般主體,所以,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