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俗稱“民告官”。行政訴訟法歷經20多年迎來了首次大修。在當前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契機面前,人們期盼通過修改這部法律,讓“民告官”渠道能夠更加暢通,改變“信訪不信法”現(xiàn)狀,朝著法治中國的目標向前再邁一步。
化解官民矛盾,修改行政訴訟法使其成為更好的“穩(wěn)壓器”。多年的改革開放,中國社會的發(fā)展和變化已經無法與制定行訴法的年代同日而語。隨著公民權利意識、法律意識的增強,行政訴訟案件逐漸增多。但行政機關千方百計不當被告,導致很多應當通過訴訟解決的糾紛進入了信訪渠道,一些地方甚至出現(xiàn)了“信訪不信法”的情況。行政訴訟出現(xiàn)“立案難、審理難、執(zhí)行難”等問題,使修法刻不容緩。
修法體現(xiàn)程序正義,首先解決打官司“門太窄”!傲鸽y”是行政訴訟遇到的首要難題,現(xiàn)行法律設置的案件入口太窄,很多行政案件進不了法院。這次修改就擴大了法院的受案范圍,將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征用財產、攤派費用等納入受案范圍;明確可以口頭起訴,方便當事人行使訴權等。同時,通過完善管轄制度、對規(guī)章以下政府紅頭文件進行附帶審查、完善證據(jù)制度、明確行政機關不執(zhí)行法院判決責任等方面的改革,都是平衡行政機關和公民的具體舉措。
行政訴訟法修改與司法體制改革緊密相連,與提高法院抗“不當干擾”能力密切相關。行政訴訟容易受到行政機關干擾,保障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是關鍵。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探索建立與行政區(qū)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保證國家法律統(tǒng)一正確實施。這次修法中,也增加規(guī)定:高級人民法院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跨行政區(qū)域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這樣規(guī)定就是要破除地方保護主義,維護司法公正。
行政訴訟法的大修,對于培養(yǎng)黨員領導干部依法辦事,將產生重大推動作用。通過行政訴訟的法治途徑解決問題,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和領導干部的法治意識才能提高,知道要做出罰款、征地、收稅等具體行政行為時也有“高壓線”,必須三思而后行。以群眾角度而言,通過鮮活的“民告官”案例,也會知道自身合法權益應該通過法治途徑加以解決,從而運用法律、信仰法律。只有這樣,我們距離“法治中國”才能更近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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