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為落實《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4月2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第一批先行取消和下放71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這表明,在機構調整的基礎上,國務院職能轉變已進入具體實施階段。
【熱點背景】 自1988年提出轉變政府職能以來,經(jīng)過20年的改革探索,政府職能轉變取得顯著成效。我國政府正在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轉變,由人治政府向法治政府轉變,由封閉政府向透明政府轉變,由管制政府向服務政府轉變。
此次國務院減少和下放行政審批權將有利于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有利于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也有利于進一步激發(fā)市場和社會的活力。
以放權推進政府職能轉變
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職能轉變的第一項就是“減少和下放投資審批事項”,可見放權在此輪改革中的重要地位。
第一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重點是投資和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項目,這也極為契合社會的廣泛期待。
目前,發(fā)展改革委等國務院部門對于投資項目管理,按照投資主體、投資范圍、限額不同等情況,實施審批、核準和備案。改革后,一些投資項目將取消審批,一些審批將下放地方,即使對于仍由國務院相關部門審批的項目,也將簡化程序、限時辦結。
以放權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
當前,我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權責劃分總體上適應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要求,但也存在國務院部門管得過多過細問題,從而阻礙地方因地制宜主動開展工作。
這次改革提出推進向地方放權,既要下放投資和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審批事項,也要減少專項轉移支付。
放權讓地方受益的同時,中央部門可以從繁雜的微觀事務中退出,將更多的精力放在強化宏觀管理上,為市場和社會提供優(yōu)質的公共服務。
【點撥】
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是近年來我國政府工作的一個重點,在此次機構改革前,國務院進行過六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共取消和調整了2400多項審批項目,占原有審批項目總數(shù)的近70%。此次審批取消和下放后,國務院部門將從全能型走向有限責任型,減少微觀事務管理,重點轉為改善和加強宏觀管理,切實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