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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級經濟法:公司解散和清算復習資料

來源:考試吧 2009-01-12 14:18:01 要考試,上考試吧! 會計職稱萬題庫

  l、公司解散的原因

  (1)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xiàn)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解釋】公司經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繼續(xù)存續(xù)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例題】甲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jù)公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甲公司解散事由的有( )。

  A、甲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

  B、甲公司被乙公司吸收合并

  C、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甲公司股東會通過了解散公司的決議

  D、甲公司成立后自行停業(yè)6個月以上

  【答案】ABCD

  2、清算組

  (1)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xiàn)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

  (2)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解釋】原規(guī)定不包括“董事”。

  (3)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

  (4)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口”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相關鏈接】公司合并、減資: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減資)決議之日起l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例題】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通過了解散公司的決議,并決定在15 日內成立清算組。下列有關該公司清算組的組成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guī)定的是( )。

  A、由人民法院指定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yè)人員組成

  B、由公司的股東組成

  C、由公司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D、由主管部門指定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yè)人員組成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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