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jié) 契稅法律制度
契稅納稅人
考頻:☆
契稅的納稅人,是指在我國境內承受(獲得)“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
這里所說的“承受”,是指以受讓、購買、受贈、交換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行為。
契稅征稅范圍
考頻:★★
2012年不定項選擇題;2011年單選
契稅以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行為作為征稅對象。土地、房屋權屬未發(fā)生轉移的,不征收契稅。契稅的征稅范圍具體包括: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一級市場);
2.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二級市場:包括出售、贈與、交換);
提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3.房屋買賣;
4.贈與;
5.交換。
6.特殊情況,視同轉移:
(1)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
(2)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債;
(3)以獲獎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4)以預購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5)土地使用權受讓人通過完成土地使用權轉讓方約定的投資額度或投資特定項目,以此獲取低價轉讓或無償贈與的土地使用權的;
(6)公司增資擴股中,對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入股或作為出資投入企業(yè)的,征收契稅;
(7)企業(yè)破產清算期間,對非債權人承受破產企業(yè)土地、房屋權屬的,征收契稅。
注意:(1)企業(yè)破產清算期間,債權人破產企業(yè)土地、房屋權屬的,免征契稅。
(2)土地、房屋權屬的典當、繼承、分拆(分割)、出租、抵押,不屬于契稅的征稅范圍。
契稅稅率
考頻:★★
2012年多選題和單選題
契稅的稅率是在土地、房屋權屬發(fā)生轉移時,向承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契稅實行3% ~5%的幅度稅率。實行幅度稅率是考慮到中國經濟發(fā)展的不平衡,各地經濟差別較大的實際情況。因此,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稅率規(guī)定范圍內,按照該地區(qū)的實際情況決定。
契稅計稅依據
考頻:★★★
2014年單選題;2012、2010年單選題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成交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2.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稅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市場價格確定。
3.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
交換價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貨幣的一方繳納契稅;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征契稅。
4.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經批準轉讓房地產時,以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為計稅依據。
契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考頻:★
2014年單選題
契稅的應納稅額按規(guī)定的稅率和計稅依據計算征收。
契稅的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是: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應納稅額以人民幣計算。轉移土地、房屋權屬以外匯結算的,應當按照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的匯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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