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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法律制度
【復習方向】本章為稅法篇考試命題主力章節(jié),各類題型均會考核,且今年變化內容較多(營改增新叛變了一批行業(yè)),同學們在沖刺階段,一方面要熟練掌握基本概念和基本計算,另一方面要更多的關注變化內容。本章2014年必考不定項選擇題。
【考點透析】
表一、增值稅納稅人 | |||
分類 |
標準 |
特殊情況 |
計稅規(guī)定 |
小規(guī)模納稅人 |
生產型≤50萬 |
⑴個人(非個體戶) |
簡易征稅; |
一般納稅人 |
超過小規(guī)模納稅人認定標準 |
小規(guī)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可以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
執(zhí)行稅款抵扣制 |
表二、增值稅征稅范圍(2014年變化) | ||||
一般范圍 |
銷售及進口貨物 |
貨物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 | ||
提供應稅勞務 |
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 |||
提供應稅服務 |
運輸 |
包括“鐵路運輸”在內全部“叛變” | ||
郵政 |
除“郵政儲蓄”外全部“叛變” | |||
部分現代服務業(yè) |
研發(fā)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chuàng)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 | |||
【注意1】“程租”、“期租”、“濕租”屬交通運輸業(yè);“光租”、“干租”屬現代服務業(yè)——有形動產租賃稅目 | ||||
視同銷售 |
⑴委托代銷貨物;⑵銷售代銷貨物;⑶異地(非同一縣市)移送; | |||
混合銷售 |
“一項”銷售行為 |
增值稅混合銷售 |
繳增值稅 |
銷售空調同時提供安裝勞務 |
營業(yè)稅混合銷售 |
繳營業(yè)稅 |
娛樂場所銷售煙、酒、飲料 | ||
特殊的混合銷售 |
分別納稅 |
銷售“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業(yè)勞務 | ||
兼營 |
“多元化”經營 |
不同稅種兼營 |
分別核算分別繳納;未分別核算稅務局“核定” |
商場經營美食城 |
不同稅目兼營 |
分別核算分別繳納;未分別核算“從高”適用 |
銷售煤炭 | ||
兼營減免稅項目 |
應單獨核算,未單獨核算“不得”免稅、減稅 |
提供國內運輸服務的同時提供國際運輸服務 | ||
特殊規(guī)定 |
貨物期貨 |
有形動產 |
繳納增值稅 | |
銀行銷售金銀 |
兼營 |
銷售金銀繳納增值稅 | ||
死當銷售、寄售代銷 |
有形動產 |
繳納增值稅 | ||
電信單位單獨銷售電話 |
兼營 |
銷售電話繳納增值稅 | ||
縫紉 |
提供加工勞務 |
繳納增值稅 | ||
融資租賃 |
營改增 |
繳納增值稅 | ||
建筑企業(yè)使用附設工廠“自產”貨物 |
特殊的混合銷售 |
繳納增值稅 | ||
電力過網費 |
有形動產 |
繳納增值稅 | ||
餐廳外賣 |
有形動產 |
繳納增值稅 | ||
礦產資源開采、洗選等勞務 |
加工勞務 |
繳納增值稅 | ||
資產重組 |
既不繳納增值也不繳納營業(yè)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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