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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第一章經濟法概論(四)

來源:考試吧 2008-12-30 11:30:46 要考試,上考試吧! 會計職稱萬題庫

  【例題1】某企業(yè)因與銀行發(fā)生票據支付糾紛而提起訴訟,該企業(yè)在起訴銀行時可以選擇的人民法院有( )。(2001年)

  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票據支付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票據出票地人民法院

  【答案】B C

  【例題2】甲、乙因房屋買賣糾紛欲提起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對該案件享有管轄權的法院是( )。(2007年)

  A、甲住所地法院

  B、乙住所地法院

  C、房屋所在地法院

  D、甲、乙協(xié)議的法院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訴訟的專屬管轄。根據規(guī)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本題中,管轄權的法院應該在房屋所在地。

  (四)、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期間(P29)

  訴訟時效期間是指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法定期問,包括普通訴訟時效期間(2年)和特別訴訟時效期間(1年)。

  適用于1年的特別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注意多選題):①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②出售質量不合格產品未聲明的;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2、訴訟時效的中止(P30)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致使當事人不能行使訴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暫停,不可抗力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3、訴訟時效的中斷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發(fā)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訴訟時效期間統(tǒng)歸無效,待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①權利人提起訴訟;②當事人一方提出請求履行義務的要求;③當事人一方同意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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