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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廣東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

2014年廣東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時間、報名時間、準考證發(fā)放時間公布,請廣大考生注意!

  關于廣東省201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省直和中央駐穗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設立的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關于201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14〕6號)規(guī)定,2014年我省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實行無紙化考試,中級資格和高級資格實行紙筆考試。現(xiàn)將我省2014年度考務日程安排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初、中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根據(jù)《〈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及有關文件規(guī)定,具體報名條件如下:

  1.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品質;

  (2)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yè)資格,持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

  2.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1點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yè)以上學歷。

  3.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1點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4.通過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經濟、統(tǒng)計、審計專業(yè)技術中、初級資格并具備第1點所列基本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5.上述有關學歷(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guī)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4年12月31日。

  6.對符合《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7〕78號)和《關于調整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的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在報名時,應根據(jù)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guī)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7.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員如需報名中級資格考試,請攜帶有關證件到當?shù)貓竺c現(xiàn)場審查報名。

  (二)高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根據(jù)《關于2005年廣東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發(fā)〔2005〕100號)規(guī)定,報名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取得會計師等財會類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即會計師、審計師、統(tǒng)計師以及財政稅收專業(yè)經濟師)后,從事本專業(yè)技術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財會類專業(yè)博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yè)技術工作;

  3.具備高級會計師資格,但不具備注冊會計師資格,需申報正高級會計師資格的人員。

  上述工作年限截至日期為2014年8月31日。

  二、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一)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為《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二)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三)高級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初級資格證書。

  參加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xù)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級資格證書。

  參加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f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在全國范圍3年內有效。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根據(jù)考試情況研究是否另行劃定省的合格標準。

  三、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考辦印發(fā)的201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大綱。

  四、考試時間

  初級資格考試于9月20日至24日舉行,中級資格、高級資格考試于10月25日至26日舉行。

  初級資格《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2小時,《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時長為1.5小時;兩個科目連續(xù)考試。中級資格、高級資格各科目考試時長不變。

  各級別、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及批次如下:

考試日期 初級資格(無紙化考試) 中級資格 高級資格
9月20日至24日(共5天、10個批次) 9:00—12:3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14:30—18:0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10月25日
(星期六)
 
  9:00—11:30
財務管理
 
14: 00一16: 30
經濟法
10月26日
(星期日)
  9:00一12:00
中級會計實務
9:00-12:30
高級會計實務

  五、報名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方式:考生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會計行業(yè)管理網”進行網上報名。

  省直考區(qū)的初中級考試報名實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該類考生(省直單位、中央駐穗單位及駐穗部隊有關人員)網上報名時務必選擇“廣東省直”區(qū)劃;各地市初、中、高級資格考生和省直考區(qū)高級資格考生應選擇“廣東省”。

  (二)報名時間:網上報名系統(tǒng)開通時間為2014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六、考試組織

  (一)我省會計資格考試報名組織工作按照屬地原則進行,由各地會計考試管理機構根據(jù)當?shù)貙嶋H情況自行安排。

  (二)省直、中央駐穗及駐穗部隊各單位人員的初、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由省人事考試局另行發(fā)文通知。

  (三)省直、中央駐穗及駐穗部隊各單位人員的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由省會計考辦負責。

  1.現(xiàn)場確認時間:2014年4月21日至4月30日(工作日);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45,下午14:00-17:00;周五上午9:00-11:45,下午不對外辦公。

  2.現(xiàn)場確認地點:廣州市越秀區(qū)倉邊路26號3樓省財政廳會計服務大廳。

  (四)報考初、中級資格的考生(不含省直考區(qū))持單位審核蓋章后的報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學歷(或學位)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到指定的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繳費。

  (五)報考高級資格的考生持單位審核蓋章后的報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會計師等財會類資格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到指定的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繳費。

  七、考務日程

  (一)2014年4月1日前,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qū)2014年度考試級別、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日期、報名方法等考試相關事項。

  (二)2014年4月30日前,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地區(qū)2014年度考試報名工作。

  (三) 2014年5月20日前,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向省會計考辦繳納考務費。

  (四)2014年8月31日前,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向省會計考辦報送《201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及試卷預訂表(中、高級)》(見附件)。

  (五)2014年9月15日前,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初級資格無紙化考試準考證發(fā)放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中級資格、高級資格考試準考證發(fā)放工作。

  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應分別于上述日期同時完成:將考試值班電話向社會公布,并將考試值班電話、值班人員情況報省會計考辦;對監(jiān)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做好防范和打擊作弊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

  (六)2014年9月20-24日(初級資格)、10月25-26日(中級資格、高級資格)舉行考試。

  (七)2014年11月20日前,省會計考辦組織完成本地區(qū)考試評卷工作,向全國會計考辦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成績數(shù)據(jù)(光盤)。

  (八)2014年11月30日前,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向省會計考辦報送2014年度考試工作總結。

  八、報名收費

  (一)根據(jù)廣東省物價局《關于調整我省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費標準問題的復函》(粵價函〔2014〕31號)規(guī)定,2014年度我省初資格考試費按75元/科收取,中級資格考試費按50元/科收取,不得收取考試報名費。

  (二)根據(jù)廣東省物價局《關于同意省財政廳收取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費的復函》(粵價函〔2012〕1122號)規(guī)定,2014年度我省高級資格考試費按100元/人收取,不得收取考試報名費。

  九、工作要求

  (一)各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我省會計資格考試工作平穩(wěn)順利進行。

  (二)各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報名條件,切實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必須認真審核報考人員的報名信息表、學歷(學位)證書、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原件,特別是會計工作年限,不得突破現(xiàn)行規(guī)定年限,否則將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三)各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應嚴格按照我省工作日程安排做好各階段考務工作,工作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省會計考辦反饋。

  附件:201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及試卷預訂表(中、高級)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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