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報考程序
(一)崗位查詢
報考人員自2019年4月1日起,可通過賀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gxhz.gov.cn/E_ReadClass.asp?E_TypeId=15&E_BigClassId=141&E_SmallClassId=476)等網站查閱招聘公告及《計劃表》等相關招考信息。報考人員如需咨詢《計劃表》中的學歷、學位、專業(yè)、職稱等資格條件的,請直接與《計劃表》中所列資格審查單位聯(lián)系。
(二)網上報名
1.網上報名時間:2019年4月11日8︰30至2019年4月17日17:00。
2.報名方式。凡符合本公告報考條件要求的報考人員,可在報名期間通過賀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gxhz.gov.cn/E_ReadClass.asp?E_TypeId=15&E_BigClassId=141&E_SmallClassId=476)訪問“2019年度賀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系統(tǒng)”(以下簡稱“網上報名系統(tǒng)”)進行報名。
3.填報要求。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考人員報名和考試時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證信息必須一致(港澳臺居民報考除外)。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并認真核對本《公告》所列招聘的基本條件和招聘崗位計劃表中招聘崗位的資格條件,認真閱讀并填寫《報考人員誠信承諾書》。報名時在網上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因網上報名提交的申請材料不真實、不完整或錯誤填寫報名信息,造成網上資格審查、面試資格審查不通過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報考人員弄虛作假,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的,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6號)及《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5號)處理。
4.相似專業(yè)符合要求舉證。報考人員所學專業(yè)與報考崗位要求的專業(yè)名稱不完全一致的情況下,如所學核心課程與崗位要求專業(yè)的核心課程80%以上相同的,經資格審查單位同意,可以報考。此類考生須在報名時同時向所報考單位的審核機關提交《專業(yè)核心課程相似說明承諾書》(附件2),并須于面試擬入圍人選的資格審查時自行舉證,出示本人畢業(yè)院校蓋章的《核心課程證明》原件(附件3)。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5.港澳臺居民報名:取得祖國大陸認可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港澳臺居民,符合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崗位條件的,可以報考相應崗位。報考人員報考時,先下載并填寫報名表(附件4),憑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直接到相應資格審查單位報名,并附標準證件照片2張以及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招聘資格審查單位應當天完成資格審查,并將審查通過的考生情況報送賀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由賀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統(tǒng)一印制準考證并通知報考人員領取。
(三)網上資格審查
1.網上資格審查時間:2019年4月11日8︰30至2019年4月18日17︰00。
2.資格審查方式。各資格審查單位進入網上報名資格審查系統(tǒng),依據本《公告》和《2019年度賀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在考生提交報名申請次日起2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資格審查單位須說明原因并通過報名系統(tǒng)及時反饋給報考人員。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不得再改報其他崗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在報名期限內,可以改報符合招聘資格條件的其他崗位。
3.特別提示。因資格審查需要在提交報考申請后次日起2日內才能完成,故在報名期限最后2天報考的人員,可能會面臨因不能通過資格審查而失去改報其他崗位的情況,請考生自行評估風險,及時進行報名,以免延誤改報時機。在報名期限最后2天報名的人員,如因不能通過資格審查而失去改報其他崗位的機會,責任自負。
(四)上傳照片和網上繳費
1.上傳照片時間及要求。請報考人員根據網上報名系統(tǒng)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上傳照片。上傳的照片為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具體格式和大小以系統(tǒng)提示為準),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上傳照片的,視為放棄報考。
2.繳費時間及方式。
繳費時間:2019年4月11日8:30至2019年4月19日17:00。
本次招聘實行網上繳交考試費,通過報考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登錄網上報名系統(tǒng)繳交考試費。考試費每科50元,兩科共100元。報考人員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繳費的,視為放棄報考。
繳費成功后,因達不到開考比例而取消開考的崗位所涉及的考生,如改報不成功或放棄改報的,退還其考試費。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員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員可按規(guī)定申請減免考試費用。符合減免條件的報考人員應先進行繳費再申請減免。申請減免考試費用的,請于2019年4月30日前將相關材料郵寄到賀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并進行電話確認(聯(lián)系電話:0774-5136517)。逾期不再受理。
賀州市(含所屬縣區(qū))戶籍的考生,申請減免考試費用提供個人減免費用申請和報名登記表即可,由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將名單集中送本市扶貧、民政部門審核確認后給予減免退費。
非賀州市(含所屬縣區(qū))戶籍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個人減免費用申請;2.報名登記表;3.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員須提供家庭所在地縣(區(qū))扶貧辦出具的建檔立卡扶貧對象證明;4.城市低保家庭人員須提供家庭所在地縣(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
不如實申報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考試及聘用資格。
(五)開考比例及改報工作
1.開考比例。計劃招聘人數(shù)與實際繳費人數(shù)比例應達到1︰3及以上方可開考。達不到規(guī)定開考比例的,原則上核減招聘計劃至1:3招聘比例。確因工作需要開考的,各招聘單位人事主管部門或縣(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須按要求向賀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開考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開考。鄉(xiāng)(鎮(zhèn))或駐鄉(xiāng)(鎮(zhèn))招聘崗位可按實有人數(shù)開考。無人報考或未獲核準開考的崗位,將取消招聘計劃或減少招聘人數(shù),有關信息在賀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gxhz.gov.cn/E_ReadClass.asp?E_TypeId=15&E_BigClassId=141&E_SmallClassId=476)公布,時間為2019年4月25日前。
2.改報及相關工作。報考人員已通過資格審查且成功繳費,但所報考崗位因達不到規(guī)定開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計劃的,接到資格審查單位通知后,可于2019年4月26日8︰30至2019年4月26日17︰00期間通過網上報名系統(tǒng)改報其他崗位,并在2019年4月26日8︰30至2019年4月26日18︰00期間查詢資格審查結果。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改報職位的,視為放棄報考。
改報崗位的人員不需重新繳費。
未在規(guī)定時間成功改報其他崗位、不符合報考其他崗位資格條件或自愿放棄報考資格的人員,全國人事考試服務平臺將按照考生原支付賬號通過網上銀行系統(tǒng)退還其考試費。
(六)打印筆試準考證及報名登記表
報名成功的報考人員,自行登錄網上報名系統(tǒng)打印筆試準考證、報名登記表。打印時間截止至2019年5月19日10:00。
報考人員按筆試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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