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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幫助考生們更好的進行政法干警考試民法學部分的備考,考試吧公務員考試網(wǎng)特為大家推出2016政法干警(民法學)模擬沖刺練習系列,希望大家備考順利!
2016政法干警(民法學)模擬沖刺練習(十六)
案例分析題:
孫某今年13歲,精神病人,平時生活全靠父母照顧,孫某有一個姐姐,今年23歲。爺爺奶奶身體不太好,由孫某的父母照顧。在一次探親的途中,孫某的父母不幸出車禍去世。問:
(1)孫某的父母去世后,誰有資格擔任孫某的監(jiān)護人?
(2)孫某的親戚見孫某身世可憐,贈與孫某2萬元錢,孫某能否獲得?
答案及解析:
案例分析題:
(1)監(jiān)護,是為監(jiān)督和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而立保護人的一種民事法律制度!睹穹ㄍ▌t》第16條第l款、第2款規(guī)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jiān)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jiān)護能力的人擔任監(jiān)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jiān)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民通意見》第13條規(guī)定:“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設定監(jiān)護人,適用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本捅景付,孫某的爺爺、奶奶和姐姐都有資格擔任其監(jiān)護人。
(2)孫某有權利接受2萬元的贈與。因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進行的純獲利益的行為,不受其民事行為能力限制。因此,孫某有權接受2萬元的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