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項選擇題 |
第 10 頁:簡答題、論述題、案例分析題 |
第 11 頁:參考答案 |
71.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guī)定,下列財產可以作為遺產的是( )。
A.公民獲取的知識產權收益
B.宅基地
C.自留地
D.自留山
72.劉某死亡后,遺產已經分割,其中甲按劉某遺囑繼承了4萬元現(xiàn)款,乙按劉某的遺贈分得鋼琴一架(價值2萬元),丙按法定繼承得到汽車一輛(價值3萬元)。經查劉某生前尚欠丁債務4萬元,丁的債權應怎樣清償?( )
A.甲乙丙按其繼承的價值額比例償還
B.乙還2萬元,甲還2萬元
C.甲還2萬元,丙還2萬元
D.丙還3萬元,甲還1萬元
73.陸某生前與村委會簽訂了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規(guī)定:“村委會負責劉某的生養(yǎng)死葬,劉某死后其所有房屋四間、生活用品歸村委會所有。”但在2008年4月又自書遺囑:“房屋兩問給自己的女兒繼承,存款2萬元給外孫女。”根據上述情形,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劉某的自書遺囑有效
B.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和遺囑均未涉及的遺產歸村委會
C.應當按照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處理遺產,因為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優(yōu)先適用,劉某的自書遺囑無效
D.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和遺囑均未涉及的遺產歸法定繼承人
74.張某死后,遺產包括2000元現(xiàn)金、1臺電視機和一輛電動車。張甲、張乙、張丙是張某的三個兒子。因無遺囑,故三人經協(xié)商后,張甲繼承了現(xiàn)金,張乙繼承了電視。張丙繼承了電動車,一段時間后,王某向張乙出示了自己將電視借于張某的借條,張乙將電視還于王某,據此,選項中的說法哪個是正確的?( )
A.分遺產時張乙自愿要電視機,故無權要求張甲、張丙進行補償
B.張甲、張丙構成不當得利
C.張甲、張丙無須承擔權利的瑕疵擔保責任
D.張甲、張丙應按其所得遺產比例向張乙進行補償
75.徐某死后留有遺產100萬元。徐某立有遺囑,將價值50萬元的房產留給女兒,將價值10萬元的汽車留給侄子。遺囑未處分的剩余40萬元存款由妻子劉某與女兒按照法定繼承各分得一半。遺產處理完畢后,張某通知劉某等人,徐某死亡前l(fā)年向其借款,本息累計70萬元至今未還。經查,張某所言屬實,此借款系徐某個人債務。女兒應向張某償還多少錢?( )
A.20萬元
B.40萬元
C.45萬元
D.50萬元
76.林某一家共4口人:林某夫婦、四歲的兒子及林父。林某自1992年外出打工,1993年春節(jié)托人捎給其妻王某一封信和6000元錢,其后音信皆無。1998年2月,對林某的歸來不抱希望的王某向法院申請宣告林某死亡,法院依法于1999年10月宣告林某死亡。林某和王某共有面積相同的房屋6間,現(xiàn)金6000元。林某被宣告死亡后,對上述6間房屋和6000元現(xiàn)金的正確處理是( )。
A.應由王某、其子、林父平均繼承
B.王某應分得4間房屋和4000元現(xiàn)金
C.應全部由林父繼承
D.應全部由其子繼承
77.甲早年留學英國,后在英國開了一家公司,2000年回國定居,并將其在英國的大部分資產轉移到中國。甲有妻子,兒女5個且有許多曾幫助過他的摯友,因此為了對其死后財產有個妥善處理,先后立有數份遺囑。2012年5月,甲因心臟病突發(fā)死亡,對其遺產的處理,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如果其數份遺囑內容相沖突,應以其最后所立遺囑為準
B.如果其數份遺囑中有一份是經過公證的,則以公證的遺囑為準
C.即使有數份遺囑,也應按法定繼承處理
D.對于其遺囑中沒涉及的財產,應按法定繼承處理
78.王某與田某系夫妻,二人帶兒子外出旅游,發(fā)生車禍全部遇難,但無法確定死亡的先后時間。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
A.推定王某和田某先于兒子死亡
B.推定王某和田某同時死亡
C.王某和田某互不繼承,兒子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王某和田某的遺產
D.以上各項均正確
79.方某立有遺囑,表示將遺產30萬元留給妹妹甲,但此款須全部用于資助貧困大學生。方某死后,甲取得方某的30萬元遺產,但并未履行資助義務且無正當理由。方某有一子一女。下列哪個選項是正確的?( )
A.方某的兒子可以請求法院取消甲取得遺產的權利,但女兒無此權利
B.甲的繼承權被取消后,按照法定繼承原則分配方某的遺產
C.甲的繼承權被取消后,方某的兒子和女兒繼承甲的遺產
D.方某的兒子或女兒必須按照方某的要求履行義務,才能取得方某的遺產
80.有關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的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是( )。
A.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的,債權人只能要求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
B.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只在他所繼承的遺產的實際價值的限度內負償還的責任
C.繼承人可以自愿償還被繼承人債務中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
D.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即使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也應為其保留適當遺產,然后再依法清償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