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費用扣除標準
扣除方法 | 應稅項目 |
定額扣除 | (1)工資薪金所得(從2011年9月1日由2000調整至3500。) |
核算 | (1)個體工商戶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 (2)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jīng)營、承租經(jīng)營所得 |
定額和定率扣除 | (1)勞務報酬所得; (2)稿酬所得; (3)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4)財產(chǎn)租賃所得(每次800元或20%) |
無扣除 | (1)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2)偶然所得; (3)其他所得 注:1.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計征個稅。2.對證券投資基金從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扣繳義務人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減按50%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
【典型例題4】下列個人所得,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不得減除費用的有( )。
A.其他所得
B.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C.勞務報酬所得
D.偶然所得
『正確答案』AD
『答案解析』(1)勞務報酬所得;(2)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定額和定率扣除。
(三)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和標準(僅對工資薪金稅目適用)
(1)附加減除費用的范圍:
1.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中工作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員;
2.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外籍專家;
3.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
(2)附加減除費用標準。每月工資、薪金所得減除35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減除1300元,合計4800元。
(3)計算公式:應納稅額=(每月收入額-480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四)應納稅所得額的其他規(guī)定
(1)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業(yè)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qū)、貧困地區(qū)捐贈,以及通過人口福利基金會、光華科技基金會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通過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nóng)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全額扣除。
【典型例題5】2011年8月,李某出版小說一本取得稿酬80000元,從中拿出20000元通過國家機關捐贈給受災地區(qū)。李某8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
A.6160元
B.6272元
C.8400元
D.8960元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捐贈扣除限額=80000×(1-20%)×30%=19200元,實際發(fā)生20000元,應扣除19200
應繳納個人所得稅=〔80000×(1-20%)-19200〕×20%×(1-30%)=6272(元)
(2)個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和經(jīng)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用于資助非關聯(lián)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研究開發(fā)新產(chǎn)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fā)生的研究開發(fā)經(jīng)費,經(jīng)主管稅務機關確定,可以全額在下月(工資、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計征的所得)或當年(按年計征的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結轉抵扣。
(3)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xiàn)金、實物和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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