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jié) 合同的履行
一、約定不明的處理(2006年綜合題、2007年綜合題)(P376-377)
1、總原則
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2、具體規(guī)則
(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2)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3)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解釋】在綜合題中,考生應首先回答“總原則”(協(xié)議補充、有關條款、交易習慣),其次根據(jù)題目內容回答“具體規(guī)定”。
【例題·多選題】X市甲廠因購買Y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材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但合同中未約定交貨地與付款地,雙方就此未達成補充協(xié)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也不能確定。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交貨地及付款地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X市為交貨地 B、Y市為交貨地
C、X市為付款地 D、Y市為付款地
【答案】BD
【解析】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的一方所在地履行(選項D正確);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的一方所在地履行(選項B正確)。
二、涉及第三人的合同(2003年綜合題)(P377)
1、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由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2、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有瑕疵的,應當由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解釋】第三人并不是合同的當事人,應當“由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與第三人無關。
【例題·單選題】甲、乙雙方約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償還債務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個月后,以自己并不對甲負有債務為由拒絕繼續(xù)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訴,要求乙、丙承擔違約責任。人民法院的下列判決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規(guī)定的是( )。
A、判決乙承擔違約責任 B、判決丙承擔違約責任
C、判決乙、丙連帶承擔違約責任 D、判決乙、丙分擔違約責任
【答案】A
【解析】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乙)應當向債權人(甲)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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