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廣告內容的要求:
(1)藥品廣告內容涉及藥品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藥理作用等內容的宣傳,應當以國務院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說明書為準,不得進行擴大或者惡意隱瞞的宣傳,不得含有說明書以外的理論、觀點等內容。
(2)藥品廣告中有關藥品功能療效的宣傳應當科學準確,不得出現(xiàn)下列情形:
、俸胁豢茖W地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的;
、谡f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叟c其他藥品的功效和安全性進行比較的;
④違反科學規(guī)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適應所有癥狀的;
⑤含有“安全無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等內容的;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中成藥為“天然”藥品,因而安全性有保證等內容的;
⑥含有明示或者暗示該藥品為正常生活和治療病癥所必需等內容的;
、吆忻魇净虬凳痉迷撍幠軕冬F(xiàn)代緊張生活和升學、考試等需要,能夠幫助提高成績、使精力旺盛、增強競爭力、增高、益智等內容的;
、嗥渌豢茖W的用語或者表示,如“最新技術”、“最高科學”、“最先進制法”等。
(3)藥品廣告應當宣傳和引導合理用藥,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慫恿任意、過量地購買和使用藥品,不得含有以下內容:
、俸胁豢茖W的表述或者使用不恰當?shù)谋憩F(xiàn)形式,引起公眾對所處健康狀況和所患疾病產(chǎn)生不必要的擔憂和恐懼,或者使公眾誤解不使用該藥品會患某種疾病或加重病情的;
②含有免費治療、免費贈送、有獎銷售、以藥品作為禮品或者獎品等促銷藥品內容的;
③含有“家庭必備”或者類似內容的;
④含有“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等保證內容的;
、莺性u比、排序、推薦、指定、選用、獲獎等綜合性評價內容的。
(4)藥品廣告不得含有利用醫(y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yī)療機構或者專家、醫(yī)生、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的內容。藥品廣告不得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藥品廣告不得含有軍隊單位或者軍隊人員的名義、形象。不得利用軍隊裝備、設施從事藥品廣告宣傳。
(5)藥品廣告不得含有涉及公共信息、公共事件或其他與公共利益相關聯(lián)的內容,如各類疾病信息、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成果或醫(yī)藥科學以外的科技成果。
(6)藥品廣告不得含有醫(yī)療機構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辦法、診療項目、診療方法以及有關義診、醫(yī)療(熱線)咨詢、開設特約門診等醫(yī)療服務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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