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人民主權原則: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
102. 民主集中制原則:民主集中制是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組織原則。
103. 堅持黨的領導原則:憲法明確規(guī)定了黨的領導地位,強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必須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進行。
104. 公有制經濟:
[1]全民所有制經濟:全民所有制經濟即國有經濟,是指生產資料歸社會全體成員公有、由代表全體人民的國家占有生產資料的一種所有制形式。
[2]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是指生產資料由集體經濟組織內的勞動者共同所有的一種所有制形式。
105.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包括:平等權;政治權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的社會經濟權利;公民的教育、科學、文化權利和自由;特定人的權利。
106. 我國憲法規(guī)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本褪钦f,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各項權利,也都平等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任何公民都要平等地受到法律保護;任何公民的違法犯罪行為也都平等地依法予以追究和制裁;任何公民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107. 政治權利和自由:我國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公民的政治權利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政治自由權包括: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108. 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109. 公民的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是公民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和實際享受其他權利的前提。
110. 公民的社會經濟權利:包括財產權、繼承權、勞動權、休息權、物質幫助權和離退休人員的生活保障權等。
111. 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
[1]維護國家統(tǒng)一和各民族團結;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保守國家秘密;
[4]維護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
[5]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6]依法納稅。
11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和最高的立法機關,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特別行政區(qū)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每屆任期5年。
113. 國家主席:國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為5年,連任不得超過2屆。
114. 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國家最高權利機關的執(zhí)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115. 中央軍事委員會:是我國最高的軍事領導機關,領導全國武裝力量。
116.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每屆任期5年。
117.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qū)、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
118. 行政法律制度的概念:行政法是調整行政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具體來說,它是調整國家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能過程中發(fā)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119. 行政法律制度基本原則: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反映行政法本質和具體制度規(guī)則內在聯(lián)系的共同性規(guī)則,是貫穿于國家行政機關活動的所有環(huán)節(jié),并由全部行政法規(guī)范反映出來的共同原則。主要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則、行政合理性原則、程序正當原則。
120. 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在其職權范圍內依法對行政相對人實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為。包括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
121. 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因違反民事義務而依法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
122. 商法:是調整商事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商事關系是商事主體基于營利性行為所形成的特定的社會關系,是特殊的民事關系。
123. 我國主要的民商法律制度: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婚姻家庭法,繼承法,知識產權法,海商法,票據法。
124. 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我國制定了《合同法》。
125. 物權法:物權是權利主體依法享受直接支配其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權利。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126. 侵權責任法:為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明確侵權責任,預防并制裁侵權行為,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我國制定了侵權責任法。《侵權責任法》規(guī)定的產品責任,環(huán)境污染責任以及高度危險責任等,均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127. 繼承法:繼承權是繼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夠無償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我國《繼承法》規(guī)定的繼承方式主要有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
128. 知識產權法:知識產權是民事主體基于智力活動創(chuàng)造的成果以及在經營管理活動中創(chuàng)造的標記、信譽等而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主要包括:《著作權法》、《專利權法》、《商標權法》。
129. 社會法法律制度概念:社會法是調整有關勞動關系、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130. 我國主要的社會法法律制度:勞動法,就業(yè)促進法,社會保險法。
131. 勞動法:是所有調整勞動關系以及勞動附隨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
132. 就業(yè)促進法:為了促進就業(yè),促進經濟發(fā)展與擴大就業(yè)相協(xié)調,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我國制定了《就業(yè)促進法》。
133. 刑事法律制度基本原則:
[1]罪行法定原則;
[2]刑法適用一律平等原則;
[3]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134. 犯罪的基本特征: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應受刑罰懲罰性。
135. 犯罪客觀方面,是刑法規(guī)定的構成犯罪在客觀上需要具備的各種要件的總稱。包括危害行為(必須具備的要件)、危害結果、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
136. 我國刑法包括刑法典、單行刑法與附屬刑法。
137. 犯罪類型:我國根據刑法犯罪客體的不同將犯罪分為十類: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軍人違反職責罪。
138. 行政訴訟法是規(guī)范行政訴訟活動,調整行政訴訟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139. 行政訴訟程序——起訴與受理程序:起訴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依法請求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訴訟行為;受理是人民法院接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起訴狀時,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起訴,予以登記立案,從而引起訴訟程序開始的行為。
140. 行政訴訟程序——審判監(jiān)督程序:是人民法院發(fā)現(xiàn)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違反法律、法規(guī),依法對案件再次進行審理的程序,也稱再審程序。
141. 民事訴訟法律制度概念:民事訴訟法是調整人民法院、當事人與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由此產生的各種訴訟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142. 民事訴訟主體:主要包括人民法院、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143. 民事訴訟程序:民事訴訟程序包括審判程序和執(zhí)行程序。
144. 刑事訴訟法律制度概念:刑事訴訟法是國家制定的規(guī)范刑事訴訟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145. 刑事訴訟參與人: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除國家專門機關工作人員以外的,享有一定訴訟權利、負有一定訴訟義務的人。
146. 取保候審: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責令其提供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不逃避和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方法。
147. 形式訴訟程序——立案:立案是刑事訴訟開始的標志。
148. 形式訴訟程序——起訴程序:刑事起訴分為自訴和公訴。凡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149. 形式訴訟程序——審判程序:指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的訴訟程序。包括: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死刑復核程序和審判監(jiān)督程序。
150. 形式訴訟程序——執(zhí)行程序:是人民法院將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所確定的內容付諸實施,以及在此過程中處理與之有關的減刑、假釋等刑罰執(zhí)行變更問題時應遵循的步驟、方式和方法。
151. 仲裁:仲裁是發(fā)生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其在爭議發(fā)生前或者發(fā)生后所達成的協(xié)議,自愿將爭議提交中立的第三者進行裁判的爭議解決制度和方式。
152. 仲裁法的基本原則:[1]自愿原則;[2]公平原則;[3]獨立原則;[4]一裁終局原則。
153. 仲裁程序:包括申請和受理,組成仲裁庭,開庭和裁決,裁決的執(zhí)行。
154. 調解的原則:人民調解不收取任何費用,并遵循自愿、平等原則,不違背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原則以及尊重當事人權利原則。
155. 人民調解的注意事項: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協(xié)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當事人之間就協(xié)議的履行或者調解協(xié)議的內容發(fā)生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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