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由外省(市、區(qū))轉入我省的考生
1、考生在辦理考籍檔案轉入前,應當在我省取得一門或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考生持身份證及原報考所在地自考辦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申請登記表》,到省招考中心自考處辦理考籍轉入手續(xù)。轉入的檔案信息以轉出地省級考辦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檔案轉移通知單》為準。
2、省招考中心自考處經辦人將轉入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檔案轉移通知單》復印,簽字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轉往考生所在市自考辦。
3、省招考中心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檔案轉移通知單》回執(zhí)寄送有關省(市、區(q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
(三)省內轉考
1、考生攜帶本人準考證、身份證、課程合格證等證件到轉出市自考辦提出申請,填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內轉考申請登記表》(一式三份),經市自考辦審核同意后,加蓋公章。
2、轉出市自考辦經辦人填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內轉考花名登記表》(一式三份),連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內轉考申請登記表》在規(guī)定時間報省招考中心自考處,經審核同意后,由轉出市自考辦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內轉考申請登記表》送交轉入市自考辦。雙方簽字蓋章后,轉出市自考辦經辦人帶回申請表一份交考生本人,考生持此表到轉入市報考。
3、省招考中心自考處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內轉考花名登記表》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內轉考申請登記表》交計算機工作人員處理。
(四)凡轉入我省的考生按我省公布的專業(yè)考試計劃參加考試,轉考考生原考試合格成績課程與現考試課程替換關系按我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除因戶口遷移、軍人退伍轉業(yè)、國家機關和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調動、普通高校和中專學校學生畢業(yè)外,轉入考生在我省取得?撇簧儆5門、本科不少于4門的合格成績,方可在我省申請辦理畢業(yè)手續(xù)。
三、如何辦理畢業(yè)手續(xù)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具備下列條件者,可申請辦理畢業(yè)相關手續(xù)。
(一)學完本專業(yè)考試計劃所規(guī)定的全部課程并取得合格成績;
(二)完成該專業(yè)所規(guī)定的實習、實驗、論文答辯(設計)或其它實踐性環(huán)節(jié)的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績;
(三)政治思想品德鑒定合格。在職人員由考生所在單位負責審核鑒定,非在職人員由鄉(xiāng)(鎮(zhèn))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鑒定,寫出評語,加蓋公章。
(四)辦理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考生,須取得?飘厴I(yè)證書。?飘厴I(yè)證由主考學校在論文答辯、實踐課考核時審驗,考生須保存好主考學校審驗后的畢業(yè)證書復印件。
(五)申辦程序
1、考生上網打印2001年以后的《歷次考試合格成績單》,網址:http://www.sxkszx.cn。
2、考生在每年的6月和12月上旬,持身份證件、合格課程成績單(2002年以前的《課程合格證》)、實踐課考核卡等到所在縣(市、區(qū))自考辦申請辦理畢業(yè)證書,經縣(市、區(qū))自考辦初審符合條件者,發(fā)給考生《畢業(yè)生審批登記表》。
3、考生需使用藍色或黑色簽字筆工整填寫表中相關內容,通過思想品德鑒定后,連同《實踐性考核卡》《合格課程成績單》(《課程合格證》),一并交縣(市、區(qū))自考辦。
4、辦理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考生須交驗?飘厴I(yè)證原件和主考學校審驗后的畢業(yè)證書復印件。
5、畢業(yè)審查每年舉行兩次,分別于每年的6月下旬和12月下旬進行。畢業(yè)時間分別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
(六)考生若丟失畢業(yè)證書,只能申請補辦畢業(yè)證明書。
丟失證書的畢業(yè)生可于每年的6月或12月上旬,持“山西省高等教育學歷文憑畢業(yè)生查詢結果”到所在縣(市、區(qū))自考辦申請辦理畢業(yè)證明書。經縣(市、區(qū))自考辦審查符合條件者,發(fā)給有關表格,考生如實填寫并加蓋原單位公章后交縣(市、區(qū))自考辦。
畢業(yè)證明書于每年的6月下旬和12月下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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