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學院2011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第二批)辦法
一、復試內容
1.資格審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2.英語測試(聽力、口語)
3.專業(yè)課筆試科目測試
4.綜合素質面試
5.體檢
6.同等學力加試
二、復試程序
1.體檢。體檢統(tǒng)一安排在學校附屬醫(yī)院進行,體檢費40元、體檢表所需1寸登記照1張,由考生體檢時直接繳納至學校附屬醫(yī)院體檢中心。
2.復試繳費。繳費地點:學校財務處;繳費標準:100元/人。
3.資格審查。憑財務處的收費憑證到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行政樓105)提交相關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4.英語測試。英語復試由外國語學院安排。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專業(yè)課復試。由調劑專業(yè)所在的二級學院具體安排。
三、時間安排
時 間 |
內 容 |
地 點 |
|
體檢 |
湖北民族學院附屬醫(yī)院 |
|
繳納復試費 |
財務處(行政樓2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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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審查 |
研招辦(行政樓105) |
|
英語聽力、口語測試 |
外國語學院 |
|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專業(yè)課筆試 綜合素質面試 |
各二級學院 |
四、復試方式
1.資格審查:
(1)準考證、現場認證生成的考生信息表;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交驗學生證、學校教務部門成績證明材料,畢業(yè)證及學位證入學時再審驗。
(4)以“雙少”資格參加復試的考生需提前在我校研究生處網站“表格下載”欄目下載委托(定向)培養(yǎng)協議書填寫、蓋章并于復試報到時上交。
(5)考生從我校研究生處網站“表格下載”欄目下載政審表,按要求填好后復試時交研究生處。
2.思想政治品德:對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tài)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方面進行考核。考核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次。
3.專業(yè)課筆試科目由各專業(yè)所屬學院根據我校2011年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公布的考試科目組織命題,考試時間為150分鐘左右,滿分100分。
4.綜合素質面試是對考生專業(yè)基礎知識、專業(yè)綜合知識、考生綜合素質進行全面測試,采取隨機抽題與導師提問相結合等形式進行考核,滿分100分。
5.英語科目復試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tǒng)一組織,難易程度參照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關于聽力及外語口語的要求。英語復試總分100分。
6.體檢統(tǒng)一安排在學校附屬醫(y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執(zhí)行。考生請準備1張近期登記照,體檢時貼在體檢表上。
7.同等學力加試科目不少于兩門,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專業(yè)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每門課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100分,60分及格。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
五、復試基本要求
1. 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達到教育部規(guī)定的201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學術型)。
2.專業(yè)素質和能力
(1) 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
(2) 外語聽說能力;
(3) 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
3. 綜合素質和能力
(1)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
(2) 本學科(專業(yè))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3) 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4) 人文素養(yǎng);
(5) 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六、復試總成績
1. 復試總成績=英語復試成績×20%+專業(yè)課筆試成績×40%+綜合素質面試×40%。
2. 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復試的監(jiān)督和復議
1. 本次復試工作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集體決策、嚴格把關,確保本次復試工作政策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2.嚴格執(zhí)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和復試結果的公平、公正全面負責。加強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jiān)督檢查,嚴肅處理違紀違規(guī)事件。
3.實行監(jiān)督制度和巡視制度。由學校紀檢部門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jiān)督,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或派出監(jiān)察員對有些考場進行現場監(jiān)察。
4.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要求及程序、復試考生成績、錄取名單等重要信息及時公布。
5. 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渠道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6.與本次參加復試的考生有親屬關系的工作人員應主動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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