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本票與銀行匯票的區(qū)別?
銀行本票與銀行匯票的區(qū)別主要有:
1.證券性質和當事人個數(shù)不同。
匯票為委付證券,本票為自付證券。本票是出票人自己付款的承諾,匯票是出票人要求他人付款的委托或指示。因此,匯票有三個當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與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兩個當事人,即出票人(同時也是付款人)與收款人。
2.主債務人不同。
匯票為委付證券,經過承兌后,主債務人承兌人,出票人則居于從債務人的地位;本票為自付證券,出票人始終居于主債務人的地位,自負到期償付的義務,不必辦理承兌手續(xù)。
3.有無資金關系不同。
在票據(jù)的基礎關系中,由于匯票為委付證券,所以一般都必須有資金關系;本票為自付證券,一般都不需要有資金關系。
4.出票人和背書人責任不同。
匯票的出票人應負擔保承兌和擔保付款的責任,本票的出票人應負絕對付款責任;匯票的背書人也應負承兌和付款的擔保責任,本票的背書人僅負付款的擔保責任。
5.付款期限不同。
本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不得超過2個月,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一個月。
6.金額固定與否不同
本票的金額是固定的,而匯票的金額不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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