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會計法律制度
本章主要內容:
第一節(jié) 會計法律制度構成
第二節(jié) 會計工作管理體制
第三節(jié) 會計核算
第四節(jié) 會計監(jiān)督(重點)
第五節(jié)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非常重點)
第六節(jié) 法律責任
第一節(jié) 會計法律制度構成
一、我國法律規(guī)范的層次
(一)憲法:根本大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
(二)法律:效力僅次于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三)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制定
(四)地方法規(guī):地方國家機關制定
(五)規(guī)章
二、我國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會計是隨著生產(chǎn)的發(fā)展,逐漸從生產(chǎn)只能中分離出來的一種管理職能,其本質是對單位的經(jīng)濟業(yè)務事項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并通過提供會計信息,做出預測,參與決策,實行監(jiān)督的一種管理活動。
會計法律制度,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制定的,調整社會經(jīng)濟活動中會計關系的各種規(guī)范性文件的總稱。
會計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經(jīng)過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
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四個層次)(注意多選)
我國的會計法律制度基本形成了以《會計法》為主體的比較完整的會計法規(guī)體系,主要包括四個層次,即會計法律(會計法)、會計行政法規(guī)、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和地方性會計法規(guī)。
會計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
會計行政法規(guī) ——國務院
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 ——財政部
地方性會計法規(guī) ——享有地方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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